申請資格

  • 非上市企業,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
  • 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申請資助是用作開拓內地及/或自貿協定市場

計劃特點及金額

  • 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 每家企業最多可在「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獲資助20個核准項目及合共最高累積為港幣四百萬元正
  •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4個月內完成

申請所需文件

  • 商業登記證副本、商業登記署表格 1(a) 或公司註冊處 (表格NAR1) 副本
  • 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文件
  • 申請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負責執行項目的當地業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及證明直接投資
  • 關係證明文件副本
  • 介紹申請企業業務/產品/服務的宣傳單張/印刷品

資助涵蓋的科技服務和方案

  • 幫助企業發展品牌,例如品牌發展策略與計劃釐訂、品牌定位及形象設計、品牌評審及市場研調、品牌推廣等
  • 透過新產品設計、新技術引進、管理體系提升、生產自動化等等提升他們的服務。
  • 展內銷市場研究、內銷策略與計劃釐訂、內銷渠道建立、產品/服務推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