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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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你可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書。前往網址 https://www.itf.gov.hk/l-tc/TVP.asp
企業或機構在提交申請表格前,須確保已在表格附下列的全部所須文件:
- (a) 申請者的商業登記署表格1(a)/1(c)或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的副本
- (b) 申請者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例如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收據或商業合約、最近期的經審計帳目、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
- (c) 代表申請者簽署申請表格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d) 所有根據本指南第12 段取得的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投標確認書副本
- (e) 競投者提交的報價單副本,上面顯示競投者的詳細聯絡資料 (包括地址、電話和電郵)。請列明申請者擬選取的報價單,以及每張報價單上的項目如何對應申請表格乙(I)部的項目開支。
可否同時向科技卷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書?
你只可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科技券申請書。申請者需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可提交新申請。
哪些項目能得到科技卷的資助?
科技券向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的項目提供資助,以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科技券涵蓋的典型科技服務及/或方案列表載於《申請指南》的附件二。申請者可提出其他能達到科技券目標的科技服務及方案。
空殼公司或主要業務大部分在香港境外進行的企業或機構可否申請科技券資助?
以「空殼公司」作商業登記,或主要業務大部分在香港境外進行的企業和機構,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因此,不符合申請科技券資助的資格。
若我名下有兩間公司,其中一間已成功申請科技券資助,另一公司也可以申請資助嗎?
可以。申請者亦請留意,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的不同法人機構已不再被視為同一機構以計算累計資助總額。
公司新的科技項目已獲得其他的政府資助,可否同時申請科技券資助?
申請者在同一個已獲批的項目中的相同開支項目,不可同時申請及接受其他直接的本地公營資助計劃。
哪些檢測和認證服務可獲資助?
科技券《申請指南》的附件二列舉了數項有關認證的管理體系作為例子:
- a. 能源管理體系 (ISO 50001)
- b. 環境管理體系 (ISO 14001)
- c. 資訊安全管理體系 (ISO/IEC 27001)
在達致上述管理體系之認證要求的過程中,申請者會有較大機會應用到科技服務或方案。
而上述管理體系只屬一些例子,申請者可提出其他能達到科技券目標(即有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的科技服務和方案。
創新科技署在收到申請後有甚麼處理程序?
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書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估。如有需要,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
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委員會)予以考慮,不合資格的則會由科技券計劃秘書處退回申請者。
委員會由工商界、科技界、專業服務界及相關政府部門組成,委員會成員名單載於此。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科技券有甚麼評審準則?
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科技券項目的評審準則包括-
- a. 建議項目與申請者的業務是否相關-項目應有望透過提高生產力、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以增強申請者的競爭力;
- b. 預算是否合理-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或創新科技署會參照其所知悉的有關技術的市價作出評估,各個開支項目須為必要及與推行項目有直接關係;
- c.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考慮因素可包括有否訂定具體的項目成果。此外,因應該項科技的複雜程度及項目期限等因素,推行細節應切實可行;以及
- d.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創新科技署所知悉有關顧問及/或服務提供者的不良記錄(如有)。
過往申請不被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委員會)支持的常見原因是什麼?
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過往申請不被委員會支持的常見原因包括:
- - 現成項目的成本構成項目總成本的絕大部分(根據科技券的《申請指南》,購買、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的成本,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 50%);及
- - 申請項目只含有少量或沒有科技元素,因而不符合計劃的目標。
科技券會否在項目開始前預先向申請者發放資助款項?
如相關科技券申請是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前接獲,創新科技署會以發還款項方式向申請者發放不多於項目實際成本三分之二(以創新科技署署長核准的款額為上限)的資助。就此,申請者應在科技券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透過科技券專屬網站,以電子方式向創新科技署提交所需文件,以便安排發還核准資助款項。
如該科技券申請是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後接獲,創新科技署會在與申請者簽訂資助協議後,按申請者的要求發放首期撥款,上限是項目獲批資助額的 25%,申請者須先根據配對原則投入同一百分比的款項。餘下撥款將於創新科技署接納申請者提交的項目完成報告後發放。
成功申請到科技券的資助,是否代表當我們完成整個項目後就可以立即取得資助款項?
申請者應在科技券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透過科技券專屬網站,以電子方式向創新科技署提交下列文件,以便安排發還核准資助款項:
- a. 項目最終報告,當中指明項目已經完成,並載有項目開支摘要及項目成果;
- b. 項目成果證明(例如顧問報告、交付收據、軟件系統的電腦截圖、設備/硬件的照片、舉辦培訓的紀錄如照片及培訓教材等);
- c. 每個開支項目的付款發票及相應收據正本或副本。發票及收據上的付款人名稱必須與申請者名稱相同;
- d. 如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須向創新科技署提交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的經審計項目收支表;以及
- e. 如核准資助額為五萬港元或以下,申請者須擬備及提交最後收支表,並聲明該最後收支表準確無誤,且所有開支均符合資助協議所載的 規定。申請者擬備最後收支表時,可參閱《申請指南》「審計要求」部分提及的《審計師須知》附件內載述的經審計收支表格式。創新科技署有權就最後收支表進行詳細核查。
逾期遞交所需文件,可導致暫緩發放、削減或停止發放項目資助。申請者如在專屬網站提交最終報告或證明文件時遇到困難而需要協助,可聯絡創新科技署。
如何申請?
填妥申請表格,並提供申請企業的註冊及相關文件,包括:
- (i) 商業登記證副本;
- (ii) 顯示持有 30%或以上擁有權的負責人/股東個人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 (如商業登記署表格 1(a) 、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 (表格 AR1)等);
- (iii) 證明申請企業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的文件副本 (請參考附件二 中可作為證明文件的例子);
- (iv) 申請企業上年度營業總額的證明文件副本(本年度成立的申請企業毋須提供);
- (v) 申請企業與負責執行項目的自貿協定市場業務單位的直接投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例如: 有效營業執照、雙方簽署的有效來料加工合約等(只適用於涉及自貿協定市場單位執行項目申請);以及
- (vi) 介紹申請企業業務/產品/服務的宣傳單張/印刷品。
「BUD專項基金」有否接受申請的限期?
全年接受申請,但接受申請限期最終需視乎基金資助的餘額而定。
企業可以在一個資助項目完成前再申請另一項目的資助嗎?
企業在不超出核准項目數量(40個)和累積資助金額上限(港幣400萬)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個資助項目完成前再申請另一項目的資助申請,但需在申請表上提供有關已獲基金批資助項目的資料(包括已獲批資助項目的名稱、資助金額、年期等);
企業需注意,已獲批資助之項目的進度或表現可能會影響新申請項目的審批結果,而計劃管理委員會亦會考慮公司同時執行多個項目的需要與能力,並且項目間的相關性及其有效性。
企業申請「BUD專項基金」的資助需要符合甚麼資格?
申請「BUD專項基金」資助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資格:
- (a)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
- (b) 非上市公司,及
- (c) 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
實質業務運作是指有真實營運及生意交易,(相關因素包括:企業在香港有否聘用員工、繳納稅項或進行產品/服務買賣交易)。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提交申請表時提供以下有關文件以作證明:
- (a) 公司員工記錄;
- (b) 公司財務報告記錄;
- (c) 公司商業交易及營運記錄。
(有關提交實質業務檔的詳細資料,請參閱「申請指引」。)
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旗下的香港公司(非上市)可否申請資助?
企業在由於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與母公司為獨立的法律實體,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該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是非上市公司,並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 在香港登記及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助的資格。
資助計劃是否只限於中小企?
計劃不限於中小企,只要是非上市公司,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及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格。
哪些行業可申請此計劃的資助?
此計劃不設行業限制。申請的項目須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市場以發展中國內地業務為目的。
如企業在中國內地是註冊上市公司,附屬的子公司是香港註冊的非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香港申請計劃的資助,但項目則在中國內地的公司(上市公司)實施,這是否可行?
若資助項目是由中國內地上市的公司執行及受益,有關資助申請將不獲批。
合資格企業的有關項目完全在香港實施可申請資助嗎?
如完全在香港實施,必須是協助企業開拓及發展中國內地,始可申請資助;
企業需於遞交的項目申請表中,以顯示如何透過相關項目,提升該公司在內地的競爭力及/或促進內地業務的發展。
獲批資助的項目需要受監管嗎?有甚麼監管措施?
為確保資助項目的有效執行,獲批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遵守「BUD專項基金」規定的要求,其中包括:
申請之企業需要與執行機構簽署指定合約;
企業需提供企業的銀行戶口用於項目的資金管理,有關收支帳目需接受第三方財務審計;
企業需根據項目年期,提交中期/最終報告及經審計帳目;
執行機構亦會就個別項目安排到現場審查(約一天),以瞭解項目的進度及成效。
(提交報告及經審計帳目的詳細要求載於「申請指引」。)
獲批核項目的所有開支,是否必須透過申請企業為項目開設的獨立銀行戶口來處理嗎?
是,否則不能獲取有關的撥款資助。